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1號)要求,綜合報批部組織學習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查要點。
(一)項目建設依據要充分,用地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項目主要功能和用途;項目位置、現狀地類、面積等與數據庫比對要一致;是否存在信訪情況;是否存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事項。
(三)建設項目選址要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縣(市、區)是否將在用地報批前完成規劃修改聽證、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
(四)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是否屬于允許占用的重大建設項目范圍,占用是否必要,規模是否合理,是否按《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要求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我省參照《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重大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有關問題的通知》(陜自然資耕發〔2020〕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是要符合有關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 對國家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需組織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并出具評審論證意見。
(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者其他耕地規模較大(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上、塊狀工程70公頃以上或占用耕地達到用地總面積50%以上,不包括水庫類項目)的建設項目,需要組織(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實地踏勘論證。
(七)建設單位必須承諾將補充耕地、征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概算,且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
(八)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確實難以避讓的,必須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規定的可以占用的項目范圍,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論證并出具不可避讓的論證意見;涉及占用自然保護區確實難以避讓的,應當符合《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分區優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自然資函〔2020〕71號)要求,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說明占用哪一類功能區和用地面積,并由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