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在推進農地規?;鬓D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由于土地產權制度的缺陷以及社保制度的不健全,農地流轉不暢的問題始終存在,農地規模化經營面臨著重重障礙。
就農地入股模式而言,它是一種新型的土地利用的方法,這套方法一出臺就引起了大家的熱議。此模式是指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按照股份制的原則,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股,聯合建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權從土地規模經營收益中獲得一定比例的紅利。農民入股合作社或公司以后,既是股東,又當業主,形象概括就是:土地變股權,農戶當股東,收益靠分紅。在實際操作中又主要出現了兩種類型:一是“土地保底租金+按股分紅”模式。農戶在按入股土地面積獲得保底租金的基礎上,再按股份分紅。二是“無土地租金+保護價收購農產品+按股分紅”模式。合作社上聯市場下聯用戶,洞悉市場信息,引導農民種什么、養什么,同時為農民提供種苗、農資等,農民按照合作社或公司標準化生產要求進行生產,合作社或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市場保護價收購農民生產的農產品,在此基礎上,農民按照入股份額對合作社或公司利潤抽取一定比例的分紅。
該模式下,農民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方式,與龍頭企業共同成為股份制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股東,結成利益共同體,更有利于規模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主要表現為:能夠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從而大大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在這種模式下,公司是控股大股東,主導著合作社的發展,農民的自身素質和維權能力有限,如果合作社的“三會”制度實施不善,則容易出現公司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因此,完善土地流轉相關制度,協調各方利益將是以后重點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