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參加西安市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產休產假的;或2020年1月1日后參加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進行生育保險登記的女職工生育或流產休產假的。
提示:
1.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必須處于正常參保狀態,且已連續繳費12個月。
2.連續繳費12個月是指:生育或流產的時間點向前或向后遞推12個月。
3、對于生育津貼申領來說,只跟參保女職工有關,男職工不能申領。
二、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文件規定:隨用人單位參保的女職工休產假時,按國家規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產假天數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
1、參保女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個人連續繳費記錄不滿12個月的,連續繳費滿12個月以后再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2、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費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資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提示:
參保人員在我市定點醫院掛賬結算生育住院醫療費用,信息系統會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參保單位,由參保單位發放,參保人員無需再次申領生育津貼。
四、不能申領生育津貼的情況
1、公務員與企業職工享受同樣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2、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其本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住院費報銷及門診限額補貼待遇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待遇標準與用人單位參保職工一致。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
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醫療費按原渠道由失業人員生育補助金給予補助。
五、生育津貼查詢方式、內容
1、網廳查詢:單位經辦人登錄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使用CA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點擊“醫療保險”模塊,在“生育津貼信息查詢”項中即可查詢。
2、一體機查詢:參保個人可選擇前往就近西安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使用身份證號碼和醫保卡密碼,在查詢一體機上進行自助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