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是解決農村一切問題的前提。推進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是鄉村產業振興的主要路徑。為解決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用地需求問題,2020年02月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部 印發《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是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拓展農業農村功能,延伸產業鏈條,涵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就地消費等環節,用于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休閑觀光旅游、電子商務等混合融合的產業用地,土地用途可確定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
根據《通知》精神,2021年11月陜西省自然資源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界定用地范圍】
《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用地范圍,土地用途為工業、商業、物流倉儲等,不包括與農業資源無關的純工業、純商業項目用地。嚴禁隨意擴大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
《實施細則》明確準入清單,包括農業加工型(一二產融合)、農旅融合型(一三產融合)、工服融合型(二三產融合)、全產業鏈型(一二三產融合)四類產業。
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底線管控的,擅自占用耕地的,破壞生態環境和村莊風貌的,法律規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納入負面清單。
【保障產業用地指標】
1.規劃引領
《實施細則》指出,各地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要全面落實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精準對接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求,在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各地可在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主要用于解決農村新型類、示范類產業和零星分散的農村產業用地。
2.保障用地計劃配置
《實施細則》指出,各地認真做好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建設用地指標應當向鄉村發展傾斜,優先保障省級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項目建設用地。
納入省級重大項目清單的配置使用國家計劃指標;
未納入重大項目清單使用市、區當年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掛鉤”新增指標的5%,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
不足部分可年底統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由省自然資源廳統籌解決。
【統籌產業用地布局】
《實施細則》要求,統籌用地布局,引導農村融合產業項目向縣城、重點鄉鎮、產業園區等集中集聚。
(1) 以本地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主要以加工制造為主的產業項目,原則上安排在縣城或鄉鎮的產業園區內。
(2) 單個項目用地規模原則上小于20畝且是本地主導或特色農產品加工項目,要在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
(3) 單個項目用地規模原則上小于15畝的,直接服務種植養殖業的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倉儲保鮮冷鏈、產地低溫直銷配送等項目,可在行政村村莊建設邊界內集中布局。
(4) 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產品分揀、初加工、發展休閑觀光旅游所必須配套設施建設,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不突破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就近布局,單個項目用地規模原則上不能超過5畝。
合理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支持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陜西省自然資源廳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自然資規〔2020〕4號)相關規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