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陜西省凈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陜政辦發〔2022〕8號)和《西安市凈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市政辦發〔2022〕18號)要求,根據承擔的具體任務,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續鞏固提升,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耕地污染源頭控制
1.排查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
以重有色金屬、石煤、硫鐵礦等礦區和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為重點,排查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礦管處按職責分工配合生態環境部門)
(二)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2.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
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耕保處、總規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3.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調查監測處按職責分工配合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三)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4.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
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壞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生態修復處牽頭,用途管制處、利用處、儲備中心配合)
5.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
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壞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用途管制處、利用處、儲備中心、生態修復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6.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
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或修復活動對周邊人群造成影響。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利用處、審批處、詳規處、儲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
生態環境部門、資源規劃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生態修復處牽頭,用途管制處、利用處、儲備中心配合)
(四)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8.明確風險管控與修復重點
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以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加強風險管控。(生態修復處按職責分工配合生態環境部門)
(五)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9.推進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
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完成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分析及周邊污染源調查評估,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場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地勘處按職責分工配合生態環境部門)
10.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針對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分析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對非地質背景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工作安排,配合建設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體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地勘處按職責分工配合生態環境部門)
11.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
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防滲改造措施。探索開展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推進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管控。(地勘處按職責分工配合生態環境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落實本部門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各處室之間加強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扎實推動我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確工作任務
自然資源系統作為凈土保衛戰的重要組成單位,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各單位根據方案確定的重點,結合工作實際,集中力量,迅速開展相關工作,各分縣局抓好落實。
(三)深化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宣傳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組織開展各種不同形式環境宣傳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