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區與生態控制區涉及區域不同,其管控規則也不同:
生態保護區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或生態敏感脆弱、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陸地和海洋自然區域,包括陸域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集中劃定的區域。
管控原則:區內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按照“名錄管理+約束指標+分區推入”進行管控;按照禁止開發區要求管理,確保生態紅線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用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用途;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逐步退出。
生態控制區是生態保護紅線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限制開發建設的陸地和海洋自然區域。
管控規則:區內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按照限制開發區要求進行管理,允許在不降低生態功能、不破壞生態系統的前提下,可適度開展必要的生態修復和開發利用;區內實施“名錄管理+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
- 規劃二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