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指標
通過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列入建設計劃。
二、用地預審及規劃選址意見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后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三、項目備案
縣級主管部門出具項目備案信息。
四、專題報告編制
項目建設單位取得光伏項目備案信息后,可同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含輻射類)、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查詢、安全評價、防洪評價和接入系統方案等內容的專家評審及行政審批。
其中:(1)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含輻射類)由縣級主管部門出具預審意見,市級出具審批意見。
(2)水土保持方案由市級主管部門出具審批意見。
五、使用林地、草地審批
(1)永久使用林地、草地
縣、市級主管部門完成審核后,報請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審批。
(2)臨時使用林地、草地
一般由縣、市級主管部門完成審核或審批。
六、含建(構)物用地手續
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等手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受理完成。
施工許可證由縣行政審批局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完成。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中心受理完成。
- 整治設計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