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啟用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的通知》(陜自然資調查發〔2023〕1號),將于2023年2月1日起,全面啟用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數據庫成果,各地在開展各類自然資源項目用地工作時,按照要求使用2021年末國土調查數據庫開展相關項目地類、位置、面積審核工作。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的啟用對建設用地預審、報批工作的影響主要包括一下幾方面:
一、地類的認定時需增加"進出平衡"方面的地類回退
2022年3月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411號),于4月15日起正式實施。《通知》強調現狀為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耕地且未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按照耕地地類報批,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啟用后需考慮"進出平衡"。
二、對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工作的影響
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為準,必須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任務。新建水利水電工程中水庫淹沒區形成的水庫水面,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涉及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辦理土地征收手續,按淹沒前的現狀地類報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任務;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先行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三、對勘測定界、預審與選址、土地報批工作的一下
按照(陜自然資調查發〔2023〕1號要求使用2021年末國土調查數據庫開展相關項目地類、位置、面積審核工作,2023年的勘測定界、預審與選址、土地報批項目必須使用2021年末國土調查數據庫套合數據為基準進行地類的認定,編制相關成果,前期未審批項目需要返工重新開展;同時目前省廳關于勘測定界、預審與選址、土地報批工作相關軟件的使用,相關政策不明確,局部工作難以開展。
- 綜合報批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