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概念不同。審批是指政府部門或者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章制度及有關文件,對申請主體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行為,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活動。
核準是指,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章制度及有關文件,對申報主體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行為,依法進行確認的工作活動。
與審批制相比,核準制較為寬松。主要是沒有額度限制,只要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符合條件即予以準許。一般來說,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于確認。
“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備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報送有關機關備案,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有關機關應當予以登記的法律性要求。
嚴謹的定義應該是:“備案是指申報主體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章制度及有關文件,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登記相關機關要求的事項。”
與核準制相比,備案制要求主管部門對于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給予登記認可。所以備案制申報更為簡單。
第二,適用的范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于政府投資項目;核準制則適用于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備案制適用于企業投資的中小項目。
第三,審核的內容不同。過去的審批制是對投資項目的全方位審批,而核準制只是政府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不負責考慮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等因素。
第四,程序環節不同。過去的審批制一般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多個環節,而核準制、備案制只有項目申請核準或備案一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