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
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是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拓展農業農村功能,延伸產業鏈條,涵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就地消費等環節,用于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休閑觀光旅游和電子商務等混合融合的產業用地。土地用途為工業、商業、物流倉儲等,不包括與農業農村資源無關的純工業、純商業項目用地。
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準入清單
(一)農業加工型(一、二產融合)
工業工程技術、裝備、設施等改造、加工傳統農產品,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發展高效農業、加工農業、植物工廠、倉儲保鮮冷鏈、產地低溫直銷配送等建設項目。
(二)農旅融合型(一、三產融合)
農業與服務業相互滲透,發展種養殖業的同時利用農業景觀和生產活動,全方位開發農業觀光休閑、度假、康養等項目。
(三)工服融合型(二、三產融合)
農產品加工等二產向旅游項目等三產拓展,以生產過程、建筑風貌、產品展示為主要參觀內容開發的體驗項目,以文化創意活動帶動農產品加工的建設項目。
(四)全產業鏈型(一二三產融合)
農村三產融合開發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就地消費生態休閑、農耕文化、民俗特色、旅游觀光等多種功能,使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現生產保供、生態涵養、生活休閑等建設項目。
三、“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負面清單
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限制使用林地區域、文物保護區、水利設施保護范圍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的;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景觀、濕地公園的;挖山填湖、削峰填谷等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