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糧食安全的大棋局中,耕地是關鍵 “棋子”。隨著經濟發展,非農建設、生態建設等對耕地的需求日益復雜,補充耕地質量核算與管理的重要性愈發凸顯。《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辦法(試行)》即將發布,《辦法》當中關于補充耕地質量核算與管理,有哪些規定?
一、質量要求
各地要嚴格補充耕地質量管理,確保縣域內各類補充耕地質量平均水平不低于各類占用耕地質量平均水平。其中,用于落實非農建設占補平衡的補充耕地,質量應不低于上一年度縣域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質量平均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實施補充耕地。
二、調查評價
農業農村部應當加強耕地質量日常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建設全國耕地質量信息綜合監測監管平臺。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做好本行政區域耕地質量日常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耕地質量等級數據庫。
三、質量核算
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做好本行政區域耕地質量日常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耕地質量等級數據庫。
(一)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數據等,每年年初一次性向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供上一年度各類占用耕地圖斑矢量圖件等資料。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耕地質量等級數據庫分別核算上一年度各類占用耕地、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質量平均等級。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補充耕地質量鑒定意見核算各類補充耕地質量平均等級。
(二)市級、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要求分別對縣級質量核算結果進行審核和復核后,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核算結果提供給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三)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分解明確市、縣非農建設“以補定占”管控規模時,應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同步明確各市、縣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報備質量要求。
(四)省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協商確定占用和補充耕地質量核算工作完成時限,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市級或省級統一開展以縣域為單位的質量核算工作。
四、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報備管理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補充耕地質量鑒定意見和質量核算結果,選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稟賦良好、集中連片、耕地質量達到上年度縣域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平均質量等級的新增穩定利用耕地,
納入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報備管理。上年度縣域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平均質量等級核算完成前,沿用前一年度核算平均等級作為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報備管理依據。
符合條件的補充耕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復核后,納入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儲備庫,形成補充耕地指標。
補充耕地報備入庫后,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公開補充耕地信息。
補充耕地質量核算與管理工作涉及多環節、多部門,只有嚴格按照規范流程開展工作,強化管理措施,才能保障補充耕地的質量和數量,實現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實際工作中,各地還需結合自身特點,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