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工作的決策部署,自然資源部對《劃撥用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了修訂。該目錄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權益司負責人就《目錄》的相關修訂內容進行了解讀。
修訂《目錄》的目的: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產業業態調整,現行《目錄》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行調整和優化。一是《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政策文件先后提出,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加快修訂劃撥用地目錄。這些改革要求需要盡快落地。二是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的用地保障。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近年來消防救援、國家儲備等領域的改革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用地的類型在不斷豐富,一些新業態符合劃撥用地制度的主旨,需要明確納入《目錄》范圍,做好用地保障。三是一些傳統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出現了市場化的經營主體和經營方式,需要相應地采取競爭方式配置市場要素,不必然使用劃撥土地。此外,現行《目錄》有關行業用地的分類和概念需要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管理政策的規定作出銜接,方便地方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執行。為此,自然資源部對《目錄》予以全面修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圖土地要素配置精準性和利用效率。
《目錄》主要修訂內容:此次《目錄》修訂保持總體框架不變,聚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所列舉的四大類型,對一些具體用地類型和方式進行調整、刪減、細化,修訂后分為20類,106種具體情形。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等要求,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一是將鼓勵有償使用作為基本原則。明確《目錄》列舉的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可以以劃撥方式供應;經建設單位同意,也可以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方式提供。二是結合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對于劃撥用地的“非營利性”“公益性”“非經營性”等作出進一步限定,比如,在“(九)非營利性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增加“向公眾開放”作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劃撥用地的前提等。三是刪去了一些實踐中已采取市場化配置的用地方式。上述修改,旨在貫徹落實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的要求。
完善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的類型。一是加強消防救援、應急避難設施等用地保障,本次修訂單列“(四)消防救援、應急避難設施用地”予以保障。二是滿足新形勢下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的用地方式,落實國家儲備體系建設的需求,單列“(五)國家儲備設施用地”;補充新的用地業態,比如,在“(三)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中增加“市政管廊”,在“(十三)電力設施用地”中增加“儲能電站及相應設施”等。三是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跡的宣傳和教育,單列“(十九)烈士紀念設施用地”。四是服務保障國家公園建設等生態文明建設需求,單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事業需要的保護和公共管理設施用地”。同時,根據近年來新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對現行《目錄》涉及一些用地方式類型進行修改完善。完善審查標準和認定機制。隨著新業態的發展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地方普遍反映在具體工作中有時難以準確把握“公益性”等標準。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審查標準和認定機制,明確劃撥用地審查時應當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材料文書等進行核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一步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通過具體的標準和橫向的工作機制綜合予以認定。